高邑县医院新建门诊综合楼室外工程招标公告
高邑县医院新建门诊综合楼室外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高邑县医院新建门诊综合楼项目已由高邑县发改局以高发改投资[2016]83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号高发改招标核[2016]36号。项目业主为高邑县医院,建设资金来自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高邑县医院(以下简称“招标人”)全权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高邑县医院新建门诊综合楼室外工程。
2.2、工程招标范围:本工程工程量清单所含范围全部施工内容。
2.3、工期:6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合格。
2.5、工程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资格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发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0年06月24日09时00分至2020年07月0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之间任意时段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E招冀成”, http://www.hebeibidding.com),点击投标人入口,证书key登录,进入E招冀成-标准版,进行网上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购买与下载,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
未经注册的潜在投标者请在E招冀成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首页“办事指南”中“E招冀成标准版-投标人操作手册”进行注册。
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关于操作的事宜,包括注册、报名、支付和投递等有关操作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789-8055/8058(周一至周五9:00—17:00)。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需要使用企业CA,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7月17日9: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通过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企业CA数字证书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保存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回执,上传成功。
5.2开标地点:高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5.3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注:因近期疫情情况,投标人不需到场,自行做好解密等相关工作。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高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均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高邑县医院
地 址:高邑县中兴大街170号
联 系 人:刘会民
电 话:13731130234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联 系 人:刘会卿
电 话:0311-83086863、13933181976
传 真:0311-83086927
邮 编:050081
8.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 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 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 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